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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澄迈县产业用地节余土地分割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所属地区 海南 - 澄迈 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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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征求《****县产业用地节余土地分割
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实现
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我局根据《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抵押*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海
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通知》(琼府〔****〕*号)等相关文
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县产业用地节余土地分割转让
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
见。
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年*月*日前
反馈书面意见至我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县产业用地节余土地分割转让暂行办法(征求意
见稿)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
****县产业用地节余土地分割转让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通知》(琼府〔****〕*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经依法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产业用地,在满足原土地权利人自身需要后节余的尚未开发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产业用地,是指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和产业办公混合用地。
*.认定标准
(*)拟分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应为出让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并经依法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
(*)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大于*分之*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大于*分之***。
*.分割转让条件
*.交易双方明确转让土地面积和*至范围等内容,作为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和规划核实的依据。
*.受让方应符合****县产业准入要求。
*.拟分割地块的分割转让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受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公共配套设施不得单独分割转让。
*.拟分割地块如存在违法建筑,已按违法建筑有关规定处置完毕。
*.拟分割地块涉及依法查封或者有权机关以其他形式禁止转让的,已取得权机关书面同意;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得损害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涉及抵押的,已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若转让方已签订对赌协议,则在转让前须按对赌协议约定的税收数额进行补缴。
*.操作流程
*.受让方申请项目准入。受让方向行业主管单位或园区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准入,取得准入批准。
*.转受让双方提出分割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并经依法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产业用地,在满足自身需要后节余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人和受让方共同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分割转让,提交的材料包括:行业主管单位或园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业准入批准、拟分割转让地块示意图、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双方企业身份证明材料、分割转让申请书等。
*.分割转让条件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节余土地分割转让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汇总报县政府进行审议。
*.签订分割转让相关协议。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人、受让人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方协议,补充土地出让相关约定。受让人与产业主管部门或园区主管部门签订对赌协议,约定受让方的产业类型、建设周期、投入、产出效益、税收、企业服务和社会责任、不达标退出机制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缴纳相关税费。转让人和受让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至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不动产权登记。转让人先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县政府同意分割的批准文件;*.转让人、受让人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方协议复印件;*.拟分割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地籍调查成果材料;*.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
变更登记完成后,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转移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复印件;*.转让人、受让人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方协议复印件;*.受让人与产业主管部门或园区主管部门签订对赌协议复印件;*.土地分割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完税证明材料;*.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责任与义务
受让人由于非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认定后,根据《****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对该地块进行处置。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为*年。
本办法与国家、省出台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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